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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
闽住商[2007]004号
关于举办《物权法》讲座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,该法将从土地出让、搬迁及补偿、商品房销售、住宅小区管理、业主权利保护等方面对住宅产业法律影响。为了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《物权法》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,以适应国家法律政策要求,调整自身工作,发展产业空间,争取更多商机,欢迎会员报名参加听讲。
主办单位: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
时 间:2007年12月23日(星期日)
下午3:00-5:00(2:30-3:00为签到时间)
地 点:(福州市五四路162号)89号商务公馆5楼(新华都购物广场隔壁)
主 讲 人:何 鸣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教授
演讲主题:《物权法》的基本精神与内容;该法对住宅产业的影响并如何对应。
讲座规模:100人(名额有限,先到先得)
报名方式:接到通知后,填写回执(因名额有限,每会员单位只限1名),邮寄本会。或以电子邮件、传真报名(备注姓名、单位、职务及联系方式)
报名截止日期:2007年12月21日
在签到处领取入场券,凭票入场,并备有晚餐,会员不收费用。
联系人:许多13950280191 黄晶晶13600885322
张芬87160572
联 系 电 话:0591-88560833
传 真 电 话:0591-88560833-800
电 子 邮 件:zzcysh@163.com
地 址:福建省福州市井大路63号八层
邮 编:350001
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处
2007年12月17日
附件 参加《物权法》讲座听讲人回执
邮寄: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63号八层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
邮编:350001
电子信箱:zzcysh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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