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政府重拳打击囤房行为

发表日期:2007年9月24日

  9月18日,福州市政府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的行为,违规企业将受到撤销预售许可的严肃处理,对串谋涨价的房地产企业,最高罚30万元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规划建筑面积超过1.5万平方米的低层住宅,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1.5万平方米;规划建筑面积少于1.5万平方米的低层住宅,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。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项目,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;规划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的,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。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,今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,必须执行一房一标价制度。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变动,也必须事先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备,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,逐一公示房号和相应销售单价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新房预售前不得发放VIP卡,开发商不得以放号、内部认购、内部认筹等形式收取定金、会员费等任何费用。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,须全部对外公开销售,如发现捂盘惜售,将收回其预售许可证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,予以延期3个月直至竣工验收后发放预售许可证。

  同时,市房管局等部门将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,每月至少2次对在建楼盘进行抽查,并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政府报告。

  如果检查发现串通合谋涨价的房地产企业,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纠正,并处以3万-3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谣言哄抬价格及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房地产企业,责令其纠正,并处以2万-20万元罚款。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合同备案手续,或依法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,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。
有关人士表示,《通知》对预售许可规划申报面积的限制,彻底堵死了开发商在销售数量上做文章,达到捂盘惜售的目的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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