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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会费实行年度缴纳办法,会员入会时缴纳当年会费,次年1至2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。
第三条 会费收取实行统一标准,具体如下表(按人民币计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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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会员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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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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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副会长会员 |
50,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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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常务理事会员 |
30,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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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理事会员 |
10,000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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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会 员 |
5,000元/年 |
第四条 有多重职务的会员按最高标准交纳会费,不重复交纳。
第五条 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以及按照《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章程》规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。
第六条 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,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进行管理。
第七条 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第八条 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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